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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報訊 綜合新華社、《新京報》報道 今後,全國各地征收社會撫養費標準有望統一,縣級財政部門應主動公開社會撫養費年度征收總額。近日,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公佈《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近年來,我國社會撫養費(俗稱超生罰款)征收存在征收標準全國不統一且差異較大,資金管理不規範、屢受公眾質疑等問題。
  為此,新規擬統一征收標準,限制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權。明確規定,對符合政策規定,但不符合程序規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會撫養費;已生育一個子女,不符合政策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計徵標準(城鎮和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多胎的,加重征收,具體征收標準授權各省份制定。
  根據新規,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一律由縣級計生部門作出。這意味著,鄉鎮一級無權實施超生罰款。
  針對部分地方社會撫養費不納入預算,變成政府“小金庫”的現象,《條例》明確: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後,作為地方預算收入,統籌安排使用,不得返還或者變相返還征收機關。同時強調: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不得與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額掛鉤。擅自改變社會撫養費征收範圍、擅自調整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社會撫養費征收指標和任務、征收社會撫養費不出具合法收據、向征收機關返還或者變相返還社會撫養費、其他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行為,都將追究責任。《條例》還明確,社會撫養費征收有關規定必須向社會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社會撫養費征收的依據。
  (原標題:超生罰款 不超年均收入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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