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寧12月24日訊(記者 於偉 通訊員 桂洋) 24日,記者從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即日起,濟寧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失業一年未就業、二次購房貸款、租房均能提取公積金。
  按照政策調整,“償還首次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調整為“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科科長紀建國說,這也就意味著,二次貸款購房市民,也可提取公積金,用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這有利於減輕購房者還貸壓力。
  此外,對於租房提取公積金情況,也進一步作出明確規定,租住公共租賃房、商品房及合租房,均可提取公積金來還房租,每月最高提取額1350元。“這1350元最高提取額度,是參照的濟寧市城區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但最高提取額度並非一成不變,還將動態調整並定期向社會公佈。”紀建國表示,對於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情況,將根據房屋租賃合同分配方案,按租金比例提取,若合同內無註明租金比例的,則平均核定提取金額。如果租住商品住房實際房租未達到濟寧最高提取額度標準的,則按當年實際支付房租提取。
  按照濟寧原來公積金提取政策,終止勞動關係三年以上未就業的繳存職工,才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此次政策調整,則縮短時限,終止勞動關係一年以上未就業的或已納入住房公積金托管戶管理滿一年的繳存職工,就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濟寧原來實施的公積金提取辦法是2010年制定實施的,其中規定了12條提取公積金的條件,這次政策調整,涉及到其中的三條。”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宏說,根據執行情況,還將對政策不斷完善,降低門檻、放寬條件是政策調整的總體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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